密封式炼胶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本机台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并熟悉本工艺及设备性能才能开车。
2.
全机的润滑系统必须保持畅通,否则不能开车。设备任何一处有故障也不能开车。
3.
冷却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不准在无冷却的情况下开车。
4.
设备不准在超过额定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工作。
5.
冬季受凉的胶或已烧焦的橡皮,不准作投料。
6.
易燃易爆材料,如过氧化苯甲酰、聚异丁烯
(
塑料
)
等,不能在密炼机中操作。
7.
各轴瓦温度太高或被研出铜末时,要立即停止投料,加油冲洗,但不准停车,并应向领导及有关人员报告。侧壁温度超过
65℃
时应停车。
8.
压缩空气不足不能开车,以免上下顶栓卡住。若混合胶和生胶在上下顶栓中卡住,应立即停车清除,若掉进其它杂物时不能立即停车,应打开上下顶栓卸料后停车。
9.
混合氯丁橡胶发现胶料烧焦时,应立即卸料。
10.
油泵油杯的润滑油应用规定标号的机油,不能用低号机油代替。
11.
禁止将头伸进投料口去观察和倾听混炼室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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