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
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俩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使
用。出纳使用的银行卡按现金管理;工程项目收入需用现金结算的,统
一存入银行,出纳不得坐支现金。日常需用的现金,由出纳填领(借)
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从银行账户或公司卡上转到出纳
卡上使用。)。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签字齐全的有效凭据。
b、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经办人在银
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等。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
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d、收入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账手续。
e、借出支票后,必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
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
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f、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验收单等,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
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付款。
5、公司的收入应划到公司开立的收款账户。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
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办理。费用报销单应附付款凭证作记账附件备查。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准改
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同一合同应按合同总额和当期应付款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