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企业
执法
检查
标准
(
含标准依据
)
目
录
1金属冶炼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
1
2金属冶炼企业专业层面检查标准
7
3金属冶炼企业管理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19
4金属冶炼企业专业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23
5金属冶炼企业处罚标准
34
6
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39
判定标准
39
一、冶金行业
39
二、有色行业
41
1金属冶炼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组织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配备原则:一不足
100
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
‰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①《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②《
X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九条。
检查企业员工花名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和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
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X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二条
检查配备安全总监的文件。
2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
查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和持证上岗情况
①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涉及电工、电焊工、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①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②现场抽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是否与台账一致。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①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③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炼铁安全规程》4.11
抽查4名高温熔融、煤气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查记录是否齐全及培训范围、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3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三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评估报告、相关检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
①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②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满三年、装置设施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
查看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和评估报告的期限以及与现场相符性。
4
外包管理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
①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②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①查阅承包方资质等相关材料;
②查阅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5
危险作业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煤气、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X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七条。
查阅制度文本。
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实施情况
①动火作业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审批,取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要包括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
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体现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防护、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配足个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安排专人监护等情况。
③煤气作业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
①《
X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三十一条。
②《工贸企业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总局5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查看企业的危险作业票,作业票中检测、审批、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填写是否齐全。
6
安全设备管理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对CO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检查企业安全设备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安全设备定期检测报告
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XX
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查制度、配备标准及采购、发放台账;现场检查实物和佩戴情况。
8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情况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如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②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③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查看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文本、评审记录以及备案登记表。
应急演练情况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第33条。
查看企业的演练计划和2016、2017年度应急演练台账、记录。
9
煤气管理
建立健全煤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至少包括: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煤气设施检查制度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标准(含标准依据44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