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泾阳县盛和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调节表”存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一)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必须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
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由总经理授权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部门和
主要负责人。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
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
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
资的业务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
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
券外,企业购入的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
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
检查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
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
名称)、购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账,
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部或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
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