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AN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企业标准
Q/LSAN J 086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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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罐维护检修规程
2004
-
07
-
30
发布
2004
-
08
-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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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发布
Q/LSAN J 08604-2004
反应罐维护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
0.1
~
1.6MPa
,工作温度在
250℃
以下的钢制、钢制衬里、不锈钢制及钛制反应罐的维护和检修。在执行本规程时,应同时遵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2
工作压力在
0.1MPa
以下的钢制衬里、不锈钢制及钛制反应罐的维护检修,其传动装置和密封装置按此规程执行,罐体、罐盖的维护检修按常压容器处理。
1.3
其附属装置电动机和减速机的维护检修按《电动机维护检修规程》和相应的减速器的维护检修规程进行。
2
检修间隔期
2.1
检修类别
检修类别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类
2.2
检修间隔期
检修间隔期见表
1
表
1
h
检修类别
小修
中修
大修
检修间隔期
720-900
5000-6000
10000-12000
3
检修内容
3.1
小修
3.1.1
检查接管法兰、阀门,更换泄漏处的垫圈、阀门和紧固松动的螺栓。
3.1.2
检查人孔、视镜,更换损坏的垫片、视镜、螺栓等部件。
3.1.3
检查安全附件灵敏、可靠性。
3.1.4
检查、调整或更换传动三角胶带。
3.1.5
检查、调整或修理密封装置。
3.2
中修
3.2.1
包括小修内容。
3.2.2
检查、修理罐体内部、外夹套,测量壁厚,并对局部缺陷进行修补。
3.2.3
修补罐体、罐盖外部保温层、涂漆。
3.2.4
检查、修理胶带轮、联轴器等附件。
3.2.5
检查、修理搅拌器等件。
3.2.6
检查、修理或更换轴承轴瓦、轴套等件。
3.3
大修
3.3.1
包括中修内容。
3.3.2
修理罐体、罐盖,或更换罐盖。
3.3.3
修理或更换夹套、换热管。
3.3.4
检查、修理设备基础。
3.3.5
修理或更换胶带轮、联轴器等件。
3.3.6
修理或更换搅拌轴、搅拌器。修理或更换密封装置。
Q/LSAN J 08604-2004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技术资料
4.1.1
出厂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4.1.2
竣工图、安装图、基础图、总装图、主要部件图、易损零件图等。
4.1.3
设备运行、检修、故障、事故记录等档案资料。
4.1.4
技术检测记录
4.1.4.1
罐体及主要零、部件主要几何尺寸及精度(如:圆度、垂直度、锥度、直线度等)检测记录。
4.1.4.2
罐体及部件的缺陷记录(如:粗糙度、腐蚀、裂纹、剥落、刮痕、烧伤及表面材料与基体的结合强度等。
4.1.4.3
零、部件的配合情况记录(如:同轴度、平行度、跳动)
4.1.5
制定检修方案,必要时编制施工网络图。
4.1.6
在检修中如有设计变更,结构改变、材料改变,必须符合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并经审查批准。
4.1
物资准备
4.1.1
需要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和主要材料。
4.1.2
起重器具、检测工具及修理工具。
4.2
安全技术准备
4.2.1
将设备、管路及阀门内的物料清除干净。
4.2.2
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开启》警示牌。
4.2.3
用盲板将设备与管网截断,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4.2.4
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2.5
检修使用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4.2.6
用有毒涂料进行防腐时,要采用防毒措施。
4.2.7
进行现场射线探伤时,应设置防护隔离区,并设置安全标志。
4.2.8
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4.2.9
检修内部时,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设专人监护。
4.2.10
检修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
GB3805
〈安全电压〉的规定。
5
检修方法
5.1
拆卸
5.1.1
拆卸罐体法兰、管路法兰应保护好密封面,不得划痕、损伤、并作出标记。
5.1.2
拆卸密封装置,传动装置应保护好动、静密封面和及搅拌轴的配合面。
5.1.3
解体时,应测量拆卸件与有关零、部件相对位置和配合尺寸,并作出标记。
5.1.4
拆卸滚动轴承必须用专门工具。
5.2
罐体、罐盖
5.2.1
罐体、罐盖及夹套缺陷的修补,在满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挖补法或打磨后补焊的方法修补。但必须
a.
执行符合有关规定的修理工艺(包括焊接工艺);
b.
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焊工合格证;
c.
检验探伤人员必须持有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
5.2.2
罐体、罐盖法兰的各结合面的刻、碰、划伤允许用打磨、补焊方法修理。
5.3.
机械密封装置的动、静环密封的缺陷可采用研磨方法修复。
5.4
搅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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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联轴器
5.4.1.1
联轴器内表面如严重锈蚀时,在不影响强度条件下允许重新加工结合面和内孔。
5.4.1.2
联轴器内表面的局部因锈蚀而产生的凹坑,在不影响强度前提下允许补焊修复。
5.4.2
搅拌轴及搅拌桨
5.4.2.1
搅拌轴的工作表面如产生缺陷(腐蚀、磨损),可采用喷涂后机械加工方法修复。
5.4.2.2
搅拌轴的弯曲可用压力校正。
5.4.2.3
桨式、锚式、框式和涡轮式搅拌桨允许用压力校正和焊接工艺修正,校正、焊补后精车内孔。
5.5
装配
5.5.1
设备装配前将零、部件清洗干净,检查零、部件与装配相关部位的尺寸精度,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
5.5.2
各主要相关部位的装配要按着拆卸时标记位置进行。
5.5.3
搅拌轴在装配时,用百分表检查、校正其密封轴段的圆跳动。
5.5.4
在填料箱内和轴的密封段表面涂密封剂,或涂以与介质相应的润滑剂。
5.5.5
油浸石墨填料要逐根装填,接头处应搭接、开口坡度为
45℃
,每层错开
0℃
、
180℃
、
90℃
、和
270℃
,防止接头重叠。
5.5.6
填料压盖压紧时,应对称拧紧螺栓,用力均匀,压盖与填料箱应同轴。
5.5.7
滚动轴承要采取热装,加热滚动轴承的油温不超过
100℃
。
5.5.8
机械密封软质材料环安装时不应崩边,划痕(尤其内外相通的划痕)。
6
检修质量标准
6.1
罐体、罐盖
6.1.1
罐体、罐盖(包括夹套)等受压元件的制造、修复必须符合设计图样规定的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6.1.2
不锈钢设备制造完毕,应清除油垢,并作酸洗钝化处理。
6.1.3
钛制设备的修补、制作,应符合
CD130A9
《钛制设备技术条件》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6.1.4
反应罐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者,只能监控使用,限期更换;定为
5
级者应予报
废。
6.1.5
受压元件的焊接、修补,常用焊条牌号参照表
2
的规定。
6.2. 5.2
密封装置
6.2.1
填料密封
6.2.1.1
填料箱体与填料压盖上钻孔中心允许偏差为
±0.6mm
,孔的中心位置对其法兰盘中心线的同轴度允差为
0.6mm
。
6.2.1.2
填料压盖与填料箱的配合为
H11/d11
,填料压盖孔以及箱体衬套与搅拌轴的间隙均为
0.75
~
1mm
(轴径
50
~
110mm
)。
6.2.1.3
填料压盖的端面与填料端面平行度允许偏差为
0.6mm
,(在压盖的圆周位置)。
6.2.1.4
水压试验时,密封处泄漏量不超过
10ml/h
为合格。
6.2.2
机械密封
6.2.2.1
机械密封端面比压要适当,不得任意改变弹簧的规格。
6.2.2.2
机械密封的动、静环表面不得有刻、碰、划伤痕迹,接触面的平面度达到规定要求。
6.2.2.3
弹簧不允许有锈蚀、变形等缺陷,总接触面达到
80%
以上。
6.2.2.4
静环端面对轴线垂直度允差为
0.05mm
,(转速在
200r/min
以下)。
6.2.2.5
设备作水压试验,密封处的泄漏量不超过
10ml/h
。
6.2.2.
反应罐维护检修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