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
序号
场所
/
环节
/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建筑平面布置与消防安全
1
泄爆装置
未设置
泄
爆口,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在结构方面首选轻型结构屋顶的单层建筑。
(
2
)若采用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并在墙上设置符合
泄爆要求
的泄爆口。
(
3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
泄
爆口,核算
泄爆面积
以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2.1.3
条
2
建筑平面布置
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火灾
其他伤害
(
1
)木加工的厂房与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
戊类仓库
、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的相关规定。
(
2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
(
构
)
筑物,应与其它建
(
构
)
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2014
的相关规定。
《
建筑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
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
5.1
条。
3
安全出口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少于
2
个,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人员疏散。
其他伤害
(
1
)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
2
)每个防火分区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
(
3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1
条、第
3.7.2
条
4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厂房或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导
致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人员疏散。
其他伤害
厂房或车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
(试行)》第
2.1.3
条。
5
消防设备、设施
未设置消防设备、设施,未配备灭火器,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灭火。
火灾
其他伤害
厂房或车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8
条。
(二)防雷与电气系统
1
防雷装置
抛光、打磨车间未设置防雷设施,由于雷电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
GB50057
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
6.3.1
条。
2
电气系统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粉尘
云状态
时发生电气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