辊底炉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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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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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辊底炉生产线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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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总则:
3.1.1.1
必须严格按加工范围执行,其加工产品范围如下:
套圈:
Φ20-Φ750
高度:
12-250
其中
Φ125mm
以下装盘
滚子:
Φ5-Φ50
长度:
20-120
装盘加工
钢球:
Φ5-Φ25mm
装盘加工
3.1.1.2
不得超负荷生产,即每根辊子的负荷不得超过
6.8kg
。每盘重量原则上不超过
85kg
。
3.1.1.3
各设备不得超过允许温度,其允许温度如下:
淬火炉:
900℃
回火炉:
600℃
热油槽:
150℃
清洗机:清洗区:
80℃
烘干区:
120℃
3.1.1.4
操作本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并经过培训。
3.1.1.5
控制内部是电气集中的地方,操作工不得私自乱动。
3.1.1.6
不经允许不得在设备上进行焊、割等工作,不得任意改动设备。
3.1.1.7
必须保持设备的整齐、整洁,凡因检修或调整需要拆下防护罩等,工作结束后必须复原。
3.1.1.8
炉子安装或大修后第一次使用前必须按附表进行烘炉。
3.1.1.9
设备防护罩周围及传动机构处,不得堆积产品或杂物。
3.1.1.10
吊装产品时,注意不得撞上设备。
3.1.2
设备开动:
3.1.2.1
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
3.1.2.2
接通总电源开关,需先按
“
激励
”
按钮,再按
“
启动
”
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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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柜上的电源指示灯亮,电压表应有指示,若电压表的读数不符合要求,则需找电工检修。
3.1.2.3
依次将控制柜内的控制回路、电机回路、指示灯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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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控制回路、可控硅冷却风扇和控制柜通风电机等各相应的自动空气开关合上。此时,报警器警笛应响,部分报警指示灯应闪烁。掀按警报停止按钮即可消除音响。故障灯应停止闪烁,以长鸣方式指出故障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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