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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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
Mpa
)
,
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
,
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
,
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