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一、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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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2.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干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5、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保证安全管理必要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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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2.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3.用于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
4.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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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直属单位及所属科室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治超、巡查、对危险路段、危险桥路段巡查监管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受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四、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公路路政管理局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整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督导局直属各单位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局直属管辖公路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受领导委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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