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
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
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
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
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
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