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
股东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
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 5000 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
消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 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
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
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
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
第十章 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
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
股东反映情况用.
第二十五条 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
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如因决策失误或违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给
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
损失.
第十一章 公司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