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H??﹝2015﹞24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产经营单
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
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实
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性监督检
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
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
(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行政
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安全、JNJ
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冶金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
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通
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
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
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法监察机
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
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
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
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或者修订、废止
执法检查清单(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