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
14
-
12
-
31
发布
20
1
5
-
02
-
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i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设备和材料
……………………………………………………………………………………………
1
3
方法原理
………………………………………………………………………………………
1
4
设备和材料
………………………………………………………………………………………………
1
5
采样
……………………………………………………………………………………………………
2
5.1
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
2
5.2
采样系统的安装
………………………………………………………………………………
2
5.3
采样步骤
………………………………………………………………………………………………
3
5.4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
3
5.5
样品的分析
……………………………………………………………………………………………
3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部分
VOCs
气体样品在
三
种氟聚合物薄膜采样气袋中保存实验结果
……
5
ii
前
言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气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的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
制订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
2014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
201
5
年
02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
聚氟乙烯
(
PVF
)
等
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
150
℃
的固定污染源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
(
VOCs
)
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
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
VOCs
包括
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
三种
氟聚合物薄膜
材质气袋保存
61
种
VOCs
的
性能指标参见
附录
A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