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颁布时间】
1992.04.01
【实施日期】
1992.04.01
【颁文单位】冶金工业部
(1992
年
4
月
1
日
冶金工业部
[1992]
冶安环字第
164
号文颁发
)
一、总则
(
一
)
为贯彻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加强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防止和消除噪声与振动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冶金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
二
)
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
三
)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噪声与振动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
;
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
试行草案
)1979
GB4869
职业性局部振动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1523
手传振动测量规范
GB10434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三、术语
(
一
)
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
二
)
等效连续
A
声级
按
1
个工作日
(8
小时
)
,所暴露的不同噪声声压级和时间,换算成该时间内的实际加权平均所接受的噪声剂量
(dB(A))
,称为等效连续
A
声级。
(
三
)
中心等效连续
A
声级
用中心声压级来表示的等效连续
A
声级,即以
5dB(A)
为一段,各段分别
80
、
85
、
90......dB(A)
。
80dB(A)
表示
78
~
82dB(A)
,以此类推。
(
四
)
振动
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机械运动。局部振动指职工在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直接或间接传递到人体手臂系统的机振动或冲击。
(
五
)
噪声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
六
)
振动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振动的作业。
四作业管理
(
一
)
一般规定
1
、在新建、改建、扩建冶金企业时,应注意噪声的传播途径,充分利用地形、声源的指向性,合理分区,使低噪声与高噪声分开,在厂房与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可设置隔声屏障,缩小噪声干扰范围。对扰民声源,应加以控制。
2
、控制噪声与振动的根本措施是改革工艺和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代替高噪声工艺,无冲击工艺代替有冲击工艺。
3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情况下,注意设备的选型,选用发声小的材料制造机械元件,用材料内耗大的高分子材料或高阴尼合金代替内磨擦小的金属材料。
4
、提高机械元件的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降低噪声。
5
、正确选择运输管线内输送介质的流速,管道连接采用顺流走向,管道与强烈流动的设备应采用弹性连接。
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卫生专篇应有噪声控制设施
;
施工时控制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附录
A
的限制值进行验收。
(
二
)
隔声与消声
1
、车间内独立的高噪声源,如破碎机、筒磨机、球磨机、振动筛、鼓风机、空压机等必须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2
、采用隔声罩隔声时,应注意隔声罩板壁的吻合效应和低频共振,并在罩内侧金属饭上涂敷阻尼材料。
3
、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
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4
、各类空气功力性噪声,如罗茨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等进排气口,必须采取消声措施,选择合适的消声器。
5
、混响声较强的车间,应采取吸声措施,并根据噪声频谱特点,选择适当的吸声材料。
6
、按照《冶金企业噪声作业条件分级》,对
Ⅱ
级及其以上的噪声作业职工,应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如耳栓、耳罩等,并督促其佩戴。
(
三
)
隔振与减振
1
、振动筛、破碎机、锻锤、压力机、空压机、制氧机等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
2
、将振功源与地基等的刚性连接改成弹性连接,以隔绝或减弱振功能量的传递,对发生振动的设备应根据其类型、振辐、振动频率、使用工况、环境等要求,选定相应的隔振形式与材料。
3
、选用隔振材料或元件时,其机械设备的干扰频率与隔振系统的固有频率之比应大于
20.5
。
4
、当振源的干扰频率比较低,或者因其它原因不能使干扰频率之比大于
20.5
,可采取增加阻尼措施,限制干扰力的放大。
(
四
)
阻尼减振
1
、使用阻尼减振时,宜用内损耗,内摩擦大的材料,哪沥青、软橡胶以及其它一些高分子涂料,阻尼层应对金属板具有良好的粘结性,不出现碎裂、脱层等现象。
2
、在实施阻尼措施时,应按振动大小、分布正确选用阻尼层和种类,并对振动面的腹点加重涂敷。
3
、阻尼减振时
,
应注意阻尼层的防燃、防油、防腐蚀、隔热保温等方面的要求。
(
五
)
旋转偏心振功的控制对旋转机械偏心引起的振动,采取调整质量平衡的方法消除时,应正确确定附加质量的位置和大小,以达到理想效果。
(
六
)
管道隔振与降噪
1
、输送各种介质的管道,必须采取相应的隔振措施。把管道与设备之间的刚性连接改成弹性连接,管道外壁应敷阻尼层或其它隔声措施。
2
、管道降噪应选用低噪声阀门,尽量减少弯头,交叉和管径的突变
,
如有弯头,其曲率半径应大于管径的
5
倍。管径突变时,要有一定长度的较大光滑的过度段。
(
七
)
应用防振沟防振时,其沟的深度应达到振动波波长的
1/4
,其振幅比
(
沟前
/
沟后
)
小于
0.25
为最佳。
(
八
)
局部振动的防振
1
、提高手持振动工具的振动频率,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低频振动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2
、应注意改善手持振动工具职工的作业体位,防止强迫体位,宜杜绝手臂上举姿式的振动作业。
3
、使用风动工具的手持振动作业,其风动工具排出的冷气或射流,应避免吹向作业职工的手部。
4
、新购置的手持振动工具,其计权振动加速度应符合
5m/S2
要求,达不到标准值时,可按振动大小缩短日接振动时间。
5
、局部振动作业的工具手柄,应用软橡胶制作,作业职工必须使用防防护手套、防寒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6
、使用质量超过
3
千克的手持振动工具时,应有固定悬挂或支撑装置达到减振。
五、作业环境管理
(
一
)
工业噪声检测
1
、检测周期记录及计算方法
.
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
2
、检测周期应按《冶金企业噪声作业条件分级》的级别确定
:0
级、
I
级、
Ⅱ
级为每
2
年
-
次
;Ⅲ
级每年一次。
(
二
)
局部振动检测
1
、局部振动检测方法应按
GB10434
及
GB11523
规定执行。
2
、检测周期
:0
、
I
级每
2
年一次
;Ⅱ
、
Ⅲ
级每年一次。
(
三
)
噪声与局部振动的检测应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部门进行
.
检测结果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
同时向厂矿
(
车间
)
公布。
(
四
)
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
,
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
,
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
试行草案
)
》规定的时间
,
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噪声作业场所按《冶金企业噪声作业条件分级》进行分缀
,
并对
Ⅱ
级
(
含
Ⅱ
级
)
以上的噪声作业场所
,
有计划地采取措施
,
田级的作业场所
,
应尽快积极地采取措施
,
做到限期治理。
(
五
)
噪声控制的治理项目应纳入相应的计划
,
企业每年有
5%
的噪声作业场所达到向危害程度轻的级别递升
,
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