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交接班制度。设备如有问题,应处理好后方可开车,杜绝
“
带病
”
作业。
2.
开车前应先打铃示警(特别是
“
检修时间
”
后开车前要确认无人检修,并要提前
1
分钟打铃示警报)。认真了望,确认行车轨道上无异常情况后再开车。
3.
司机应集中精力操作,作业时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许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许把车交给他人操作。
4.
推焦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须待与拦焦车、熄焦车联系好后,方可推焦。
5.
推焦或平煤时放生焦炉停止加热,应立即停止作业(单该炉应继续操作完毕),带恢复正常加热后,再继续操作。
6.
严禁相邻
2
个人炭化室在
2
小时内推焦或装煤。
7.
如突然停电,应拉下总开关,将操作手柄归零位。
8.
推焦完毕,须持炉门工处理完毕后,方可上炉门。
9.
推焦车司机在接到煤车司机
“
平煤
”
指令后,才可打开小炉门,落下防尘罩,开始平煤。
10.
处理事故的手摇装置要保持完好,不许随意丢失,以应急需。
推焦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