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仓库原料
及
成品
的
储存、
装卸、
搬运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目的是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确保
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
。
职责
2.1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资入库、储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及仓库安全日常巡查。
2.2
安全部负责仓库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对库存物资入库、储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仓库建筑
3.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3.2
仓库
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
3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3.
4
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3.
5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
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施。
储存管理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进行登记。
4.2
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m
2
。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m
。
4.3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
(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
2
)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
(
3
)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
(
4
)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
;
(
5
)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m
。
4.4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4.5
甲、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
GB 15603
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
)
甲、乙类物品
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
(
2
)
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