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与提成奖励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1、直接目的:为确定销售人员的提成与奖金提供依据与标准。
2、间接目的:促进员工成长与公司的发展。
3、最终目的: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帮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
第二条:原则
1、责任原则:谁执行,考核谁;谁负责,谁考核。
2、有效原则:能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员工自我能力,同时有效提高公司业绩。
3、实用原则:切实可行,易于操作。
4、科学原则:有科学依据,形成体系。
5、"三公"原则:自我公平、内部公平、外部公平(有竞争性)。
6、目标导向原则:以公司下达的目标/指标为考量依据,而不是依某人的偏好为依据。
7、全面原则: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权重对绩效进行导向。
8、共赢原则:通过考核与激励,使客户、公司与员工几方面达到共赢。
9、反馈原则:考核是绩效管理循环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终点,考评者要及时向被考评者反馈。找出销售上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10、延续原则:此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到2004年及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考核与奖励政策,不能完全推倒重来,特别是销售人员的收入结构与水平不能有太大的变动,以免引起人心不稳或士气低落,轻者影响业绩,重者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
第三条:对象
本政策涉及的考核对象:销售业务人员、销售主管、分公司经理。
第四条:组织与实施
1、组织:公司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总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政策的制定、考核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与办理等。
2、实施:具体业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组织实施。被考核者自评,直接上级考评、间接上级批准。
?销售业务人员的直接上级为销售主管,间接上级为分公司经理;
?销售主管的直接上级为分公司经理,间接上级为公司营销副总;
?分公司经理的直接上级为公司营销副总,间接上级为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根据销售产品的销售条件,确定其方式。例如对于销售业务代表破碎锤销售可按分离的绩效评估/支付周期,挖掘机销售可按累积的绩效评估/支付周期(或根据公司销售策略重点按分离的绩效评估/支付周期)。
按照销售人员考核指标内容确定考核周期。
a)公司对销售业务人员、销售主管的绩效考核时间以季度为单位,全年分四个阶段进行,即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至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季度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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