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强三优” 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属单位绩效考核是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各项法规、制度、条例、办法和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强化其责任意识、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电力公司根据各所属单位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确定各单位的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下列原则:
(一)关键性和全面性相结合原则。要突出公司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目标,落实重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公司所承担的全面工作。
(二)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设置关键指标考核要体现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和对各单位的共性要求,同时结合各单位特点设置分类指标考核。
(三)简洁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设置力求少而精,考核方式要简单易行,明确引导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重点的有效落实.
第六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所属单位:十六个供电公司、六个生产单位(输电公司、变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缆公司、电力电能计量中心)、三个其它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综合产业管理中心),六个关联单位(电力工程公司、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管理中心(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物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第二章
业绩考核的管理和运作
第七六条
设立电力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核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考核结果等.
第八七条
设立绩效考核办公室,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考核会议,并对考核结果公示.办公室成员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所属单位考核内容
第十五八条
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为采取季度统计,年度考核的方式。
第十六九条
对直属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关键指标、分类指标和辅助考核内容。关键指标是指在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各单位要求的否决性内容。分类指标是指体现各单位业务范围和实际工作业绩的指标。电力公司
所属所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强三优” 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
电力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