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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doc

付费文档 积分文档 DOC   8页   下载0   2023-08-23   浏览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3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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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
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
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
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
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
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
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
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
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7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
录用条件。
8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
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9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
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
件。
10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
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
识。
11 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
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12
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试用期为 1 6 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
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13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14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
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15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
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
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7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
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
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金;未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19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18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
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1 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20
条第二款的规定赔
偿公司的损失。
2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
散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
23 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 17 条的情形除外)。
24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在
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
续。
25
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
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6 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
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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