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地操式行车安全操作顺序和方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起重作业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车作业全过程。
3 操作规程
3.1 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3 两人同时操作时,必须协调一致,由一人为主操作,另一人挂钩和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4 操作行车时,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钮盒必须与吊钩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视行车与吊物。严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严禁背朝行车操作、行进。
3.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高度注意,采取点动方式缓慢行驶。
3.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3.7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3.8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9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10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3.11 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12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必须将急停开关扳下,喊叉车将吊物放下后,再请维修人员前来修理或通知配电值班人员。
3.1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3.14禁止使用无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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