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10
项)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
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
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
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
场所的。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
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
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
置了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员工 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
室等。
现场检查:
(1)查看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是否设置
在砖混、砖木、砖
拱等非框架结构的
多层建(构)筑物
内。
(2)查看粉尘爆炸
危
险场所
内是否有
存在
员工宿舍
、会
议室、办公室
、休
息室。
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部令
第
6
号
第十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的建(构) 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
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等有关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采取防火防
爆、
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
当采用轻型结构,
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
结构, 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
面积。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
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
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
定。
2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
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
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
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
(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
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
统互联互通的。
(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
炸危险反应的不同类别粉尘共
用一套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
(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
统。
(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
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用
1.查阅资料:
除
尘
系
统
设
计 图
纸、改造方案等。
2.现场检查
(1)易加剧爆炸危
险的介质是否共用
一套除尘系统。
(2)不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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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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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
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
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
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 燃气体等易加
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一套除尘系统。
(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
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
(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
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
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
注:木制品加工企业用于除
尘,带有刮板功能的方形管道
视为除尘风管。
除外情形:
(1)因生产工艺原因,同
一
部位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
共生、伴生。
(2)工贸企业中因谷物磨
制、淀粉和饲料加工等生产工
艺需要,除尘系统纵向跨越不
同防火分区但按工艺流程独立
设置的。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
分区的除尘系统设置了锁气卸
灰装置通过输灰管道互相联通
的。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
分区的除尘系统风机后共用一
个排气烟囱的。
筑物、不同防火分
区是否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
(3)除尘系统是否
互联互通。
不同防火
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
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
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
(1)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
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
现场检查:
(1)除尘系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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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措施的。
任一种控爆措施。
(2)干式除尘系统仅采用观
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
爆措施。
(3)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气体
惰化措施时,未采取氧含量在
线监测报警措施。
(4)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抑爆
措施时,抑爆装置所使用的抑
爆剂不适用于所处理的粉尘。
除外情形:
(1)设置在生产设备设施本
体上的除尘装置。
(2)喷砂机、抛丸机、静电
喷涂工艺专门用于固、气分
离,收集喷砂、钢丸、静电喷
涂粉的旋风除尘器。
(3)已采取控爆措施的两级
及以上干式除尘系统,用于收
集较大颗粒粉尘的一级旋风除
尘器。
采取爆炸防控措
施。
(2)爆炸防控措施
是否规范、有效。
(3)查看现场是否
有除外情形的除尘
器。
第十五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
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
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
独采取隔爆措施。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
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
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
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的。
(1)铝、镁、锌、钛等金属
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
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
式。
(2)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
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在
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
现场检查:
(1)铝、镁、锌、
钛等金属或者金属
合金产生的可燃性
粉尘除尘系统是否
采用正压除尘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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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
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
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
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
施。
(2)其他可燃性粉
尘除尘系统采用正
压吹送粉尘时,是
否在风机与除尘器
箱体之间采取火花
探测及消除等防范
点燃源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
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
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1)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
室除尘。
(2)除尘系统采用砖混或者
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作为除
尘风道。
除外情形:
纺织企业采用的除尘地沟。
现场检查:
(1)除尘系统是否
采用重力沉降室除
尘。
(2)除尘系统是否
采用砖混或者混凝 土砌筑的干式巷道
作为除尘风道。
(3)纺织企业采用
的除尘地沟作为除
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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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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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第十五条 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
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
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
卸灰装置的。
(1)铝、镁、锌、钛等金属
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
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
灰装置。
(2)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
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现场检查:
(1)铝、镁、锌、
钛等金属或者金属
合金产生的可燃性
粉尘干式除尘系统
是否设置锁气卸灰
装置。
(2)木质粉尘干式
除尘系统是否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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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
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
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
艺实际情 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
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
以及相
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
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铝镁等金属粉尘
湿式除尘系统应当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
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 报警装置,并保
持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良好通风,防
止氢气 积聚,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
泥浆。
7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
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
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1)被划分为 20 区的除尘
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内未采用适用的粉尘防爆型
电气设备。
(2)20 区防爆电气
(九)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10项).docx